人們通常認為,具有明確時間的紀念題材流通紀念幣生產必須在該紀念時間之前完成,這樣才能趕在紀念日那天或之前發(fā)行,這就是流通紀念幣發(fā)行具有的時效性。造幣廠實際的生產情況真是這樣嗎?筆者查閱了《當代印鈔造幣志》,該書記載造幣廠的生產情況是按年敘述的,并沒有具體開始及完成的月份和日期,只能從幾個跨年紀念幣生產情況看出些端倪。
該書對“建國三十五周年”紀念幣生產情況記述為“----1984年由上海造幣廠、沈陽造幣廠參與設計并同時制造,生產至1985年,3種共1995.3萬枚。1984年10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三十五周年紀念日,但該套紀念幣的生產延續(xù)到1985年。
該書對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四十周年紀念幣的記載是這樣的,“------ 1988年由上海造幣廠設計制造,1989年生產204.8萬枚,1989年生產1.02萬枚”。1988年12月1日是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四十周年紀念日,但該紀念幣的生產跨到1989年。
該書對國際和平年紀念幣記述如下:“----1986年由上海造幣廠設計制造,1986年生產2499.6萬枚,1987年生產205.2萬枚,共生產2704.8萬枚”。1986年是國際和平年,1986年9月16日又為國際和平日,該紀念幣的生產卻持續(xù)到1987年。
從《當代印鈔造幣志》對建國三十五周年、建行四十周年和國際和平年三套流通紀念幣生產情況的記載可以看出,造幣廠的生產并沒有嚴格遵守這一時效性原則。也許人們認為的這種時效性并沒錯,只是造幣廠根據(jù)實際情況將部分紀念幣的生產安排調整為:紀念幣必須在紀念日之前生產出一定的批量,到該紀念日時向社會公開發(fā)行,剩余尚未生產的紀念幣可以在紀念日后生產并持續(xù)向社會發(fā)行。